為建立完善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監管、分類指導、風險管控長效機制,有效防范和遏制較大以上事故,日前,省安監局印發了《陜西省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監管辦法》。
《辦法》指出,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監督管理是安全監管部門根據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和風險程度,按照屬地為主、科學評定、分級管理、風險優先、動態管理的原則進行安全風險分級,實行差異化和動態化安全監管。
《辦法》明確,企業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安全監管部門可委托安全中介機構分別對照《陜西省非煤礦山企業安全風險分級標準》進行初評確定風險等級。企業改擴建后按分級標準重新進行風險等級評定。對存在多個生產系統的企業,其風險等級以等級最高的系統為準。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等級實行動態管理,安全監管部門根據企業安全生產風險變化情況及時確定企業風險級別,一般采用逐級升降的形式,特殊情況可越級升降。
《辦法》強調,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在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監督管理工作中,要確保基本情況普查到位、企業風險排查辯識到位、風險公告到位、按風險優先原則分級監管到位、安全風險防控到位。要督促企業落實風險治理措施、治理責任、治理資金和應急預案,建立隱患自查自改自報制度,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發現、掛牌、治理、驗收、銷號閉環管理。
《辦法》要求,取得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地下礦山、露天礦山、尾礦庫、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和地質勘探企業應按照此辦法進行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監督管理。各級安全監管部門除重大活動、重大節日和汛期安全生產綜合督查檢查和專項檢查外,A級企業每年檢查不多于1次、B級企業每年檢查不少于1次、C級企業每年檢查不多于2次、D級企業每年檢查不少于2次。